??? 根據省金融辦的要求,申報材料清單(包括區(縣級市)的文件、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完整版和設立申報材料簡化版)如下:
??? 區(縣級市)的文件
??? 政府文件:各試點區(縣級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函。內容應包括:背景情況介紹;主發起人的資格條件,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上報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規范,是否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同時提出初審意見。
??? 子附件:
??????? 1.各試點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試點工作方案;
??????? 2.各試點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日常監管及風險處置承諾書;
??????? 3.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
??? 金融工作部門文件:出具關于擬任人任職的請示,以各擬任人的任職資格申請表作附件,加蓋部門騎縫章。
以上文件均報送至市金融辦。
?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完整版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由主發起人向區(縣級市)政府申請,載明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擬設住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以及設立的目的。)
二、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方案(設立步驟、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落款為全體股東,自然人股東簽名,企業股東蓋章,法人代表簽名)
(一)小額貸款公司章程(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要符合公司法,結合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特點)
(二)業務管理制度(主要是信貸方面)
(三)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是資產負債利潤等方面)
(四)風險監控制度(主要是信貸風險管理控制等方面)
(五)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向監管部門、股東等披露業務經營情況等方面)
三、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愿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活動。落款為自然人股東簽名,企業股東蓋章,法人代表簽名,附日期)
四、關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擬設地經濟金融情況;擬設機構的市場前景分析,包括市場定位、設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務等;未來3年財務預測,經過預測的擬設機構開業后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盈利水平、資本收益率、資產收益率等;業務拓展計劃;風險控制能力等。)
五、股東基本情況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出資協議書(載明注冊資本,各股東出資金額、比例,全體股東簽名蓋章,企業股東法人代表簽名)
(二)股東之間無關聯關系承諾書(承諾相互之間無關聯關系,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有關聯但符合規定的,寫明關聯情況,承諾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
(三)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載明注冊資本,各股東出資金額、比例)
(四)各股東情況介紹及有關證明材料
1.法人股東情況介紹及有關證明材料
(1)法人股東情況介紹(300字左右)
(2)法人股東的股東會決議(同意投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決定,包括出資金額、比例)
(3)法人營業執照(附上工商年檢記錄)及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代碼證、貸款卡(復印件如不清晰,用掃描件)
(4)法人股東誠信材料:公安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可由派出所出具,未發現…公司犯罪記錄)、人民銀行出具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人民銀行版的信用報告,如曾經有逾期,到相應的商業銀行出具證明,曾經因…原因逾期,目前已全部結清,當前逾期金額為0),工商局出具的無違規經營的證明,國稅、地稅局出具無欠稅證明(可由區國地稅局出具暫未發現…企業違法稅務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欠稅記錄)
(5)最近3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及附注復印件,最近一年納稅記錄復印件(繳納國稅、地稅的近一年分月度稅單)
(6)信用記錄查詢授權書(授權所在區工作部門到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本人(本企業)信用狀況,落款簽名蓋章,附日期)
(7)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犯罪記錄證明、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人民銀行版的個人信用報告,如曾經有逾期,到相應的商業銀行出具證明,曾經因…原因逾期,目前已全部結清,當前逾期金額為0)復印件
2.自然人股東情況介紹及有關證明材料
(1)情況介紹(200字左右)
(2)簡歷、身份證、入股資金來源、個人財產性收入證明材料復印件(由所在企業載明收入狀況,附上房產證、車產證,股票等其他投資證明,在企業有股份的,附上該企業蓋章的近2年財務報表及該企業出具的占股證明)
(3)誠信狀況材料:公安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人民銀行出具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人民銀行版的個人信用報告,如曾經有逾期,到相應的商業銀行出具證明,曾經因…原因逾期,目前已全部結清,當前逾期金額為0)
(4)信用記錄查詢授權書(授權所在區工作部門到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查詢本人(企業)信用狀況,落款簽名蓋章,附日期)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載明名稱、股東出資情況,且在保留期內)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過會審核前提供,包含進賬單和銀行詢證函)
八、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租賃合同由主發起企業或公司籌備組與業主簽訂,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辦公用途;附產權證,產權證上的業主與租賃合同出租方一致,如不同,或無產權證,由第三方出具有使用權及出租的證明)
九、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一)公安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設施合格證明(由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出具,經檢查…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場所,安全設施符合要求(或合格))
(二)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消防設施合格證明(消防部門出具,經檢查…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場所,消防設施合格或者符合要求)
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材料
(一)小額貸款公司任職資格申請書(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向區工作部門申請,內容包括擬任人擬任職務的名稱、職責、權限,及該職務在本公司組織架構中的位置;)
(二)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會關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法定代表人擬任職決議(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三)擬任人任職資格考察報告(由主發起企業考察,蓋章,法人代表簽名,具體說明對每一類任職資格條件所采用的考察方式、獲得的證據和結論)
(四)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高管至少要有1人從事過銀行業信貸崗位。擬任人的任職資格申請表學習、工作經歷、家庭成員等表格各項按要求填寫完整,不要有空缺。金融工作經歷特指銀行證券保險小額貸款擔保等,金融工作從業時間為離職年份(工作至今的年份為當年年份)減去入職年份,單位年。相關經濟工作時間計算方法一樣(包含金融工作從業時間)。)
(五)擬任人未來履職計劃(結合擬任職務寫,擬任人要個人簽名)
(六)承諾書(擬任人關于不存在任何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情形的書面申明,以及履職后將守法盡責的書面承諾,擬任人要個人簽名)
(七)擬任人無犯罪記錄和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人民銀行版的個人信用報告,如曾經有逾期,到相應的商業銀行出具證明,曾經因…原因逾期,目前已全部結清,當前逾期金額為0)
(八)擬任人相關證書?(身份證、大專或以上的畢業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明等)
十一、申請人聯系人資料(聯系人,聯系電話、手機,傳真,通信地址、電子郵箱)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清單(簡化版)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
二、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方案要點,其中包括:設立步驟、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三、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四、主發起人情況介紹(500字以內)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材料
(一)擬任人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擬任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及個人信用報告
(三)任職資格考察報告
附件1.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封面(示范)
2.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書脊(示范)
3.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扉頁(示范)
4.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示范)
5.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6.日常監管及風險處置承諾書(示范)
附件1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封面(示范):
?
XX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
(完整版/簡化版)
?
主發起人:
擬成立公司名稱:
擬注冊資本:
擬設住所:
擬任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附件2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書脊(示范):
X
X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設
立
申
報
材
料
︵
完
整
版
︶
或
︵
簡
化
版
︶
附件3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材料扉頁(示范):
?
?
以下所有證明材料均已與原件核對相符。
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經辦(簽名):
??????????????????????? 復核(簽名):
??????????????????? XX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蓋章)
?????????????????????????? 二○XX年XX月XX日
?
?
附件4
XXX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參考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注冊名稱:??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
第四條? 本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民事責任。本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業務,本公司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與行為、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六條? 本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是為?? 縣(市、區)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小型企業發展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三農”和小型企業的發展。
第八條?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第九條? 本公司業務經營與管理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政府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第十條?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其他經批準業務。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不得開展以下經營活動:
(一)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組織或參與任何名義、形式的集資活動;
(二)向本公司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三)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四)跨縣域經營業務;
(五)經營未經批準和法律、法規不允許經營的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和出資額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全部為貨幣資本,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 本公司由??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審批機關規定的上限,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第十五條? 本公司的法人股東出資額和比例如下:??????
名 稱?法人類型及注冊號?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
???
???
???
???
???
???
本公司自然人股東出資額和比例如下:
姓名?身份證號?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
???
???
???
???
???
???
???
???
第十六條? 本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并報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變更注冊資本。
第十七條? 本公司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本公司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2年內不得轉讓,審批機關審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八條? 本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本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三)對本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的出資比例認繳新增出資;
(六)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七)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管理制度;
(八)在本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按照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九)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索取資料的,本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條?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或者本章程;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的訴訟。
第二十一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本公司章程,保守本公司秘密;
(二)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
(三)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四)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五)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六)維護本公司的利益和信譽,支持本公司合法開展各項業務;
(七)服從和履行股東會決議;
(八)本公司法人股東中,如發生法定代表人、名稱、住所、經營(業務)范圍等重大事項變更,以及解散、被撤銷時,法人股東應在3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
(九)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本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準本公司的發展規劃,決定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本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本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 (八)對本公司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股份轉讓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審議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股東可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自然人股東出席會議,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蓋法人股東印章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股東會決議必須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 年召開?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董事、執行董事或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將會議日期、地點及審議事項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適用于不設置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和召集股東會會議,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經理擔任。
第五章? 董事會、監事會、經理(適用于設置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公司法》未作規定,屬于公司自治的內容,建議由公司自定)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成員?? 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本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其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長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三/三十六條? 本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的財務狀況,遵守國家和地方稅法,依法納稅。
第三十四/三十七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審查驗證。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五/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定期公布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
第七章? 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解散:
1、本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清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本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本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本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本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本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本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本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本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二條? 本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后,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本公司終止。
第八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應經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修改章程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中,變更公司名稱、股權、注冊資本、住所、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的,應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換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報經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初審,經市級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其任職資格后,方可任命。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門、人行、銀監、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勞動管理、環保、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依法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批準,于本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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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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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XX 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參考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 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管理辦法》等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
第四條? 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入股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財產、合法權益及依法經營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六條? 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際金融方針和政策,依法接受廣東省、市、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為 縣(市、區)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小型企業發展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三農”和小型企業的發展。
第八條? 公司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第九條? 公司業務經營與管理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行政規定。
第十條?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其他經批準業務。
第十一條? 公司不得開展以下經營活動:
(一)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組織或參與任何名義、形式的集資活動;
(二)向公司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三)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四)跨縣域經營業務;
(五)經營未經批準和法律、法規不允許經營的業務。
第三章? 公司設立方式、注冊資本和股份
第十二條? 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
第十三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全部為貨幣資本,由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
第十四條? 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公司股份實行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股同責。
第十五條? 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審批機關規定的上限,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第十六條? 公司的法人發起人及持股金額和比例如下:??????
名 稱?法人類型及注冊號?持股金額
(萬元人民幣)?持股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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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然人發起人及持股金額和比例如下:
姓名?身份證號?持股金額
(萬元人民幣)?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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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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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報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變更注冊資本。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的,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本公司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2年內不得轉讓,審批機關審批同意的除外。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質押。其他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十條? 公司印發記名股票,作為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接受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公司股東所持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為本人或他人提供擔保的,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股東的股票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權證失效后,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第二十三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
(二)股東所持股份數、投票權確認數;
(三)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五)股權質押情況。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東依其所持有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二)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優先認購股份;
(六)依照法律法規、本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免費索取本章程;
2.繳付成本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 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年度財務報告;
(4)管理制度。
(七)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索取資料的,應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七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本章程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的訴訟。
第二十八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二)按其所認購的股數繳納股款;
(三)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維護公司的利益和信譽,支持公司合法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五)服從和履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公司法人股東如發生法定代表人、名稱、住所、經營(業務)范圍、法人類型等重大事項變更,以及解散、被撤銷時,法人股東應在30天內書面通知公司;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或修改章程;
(二)審議通過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和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發展規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七)對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三十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之內召開。
?????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會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章程規定人數2/3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公司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前述第(三)項持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 第三十二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三十三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將會議日期、地點及審議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股東。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 第三十四條??? 股東可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為法人的,委托書應加蓋法人印章。
????? 第三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出席會議,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 第三十六條??? 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董事會應按規定對提案進行審議。對不能列入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提案,董事會應在該次股東大會上解釋和說明。
????? 第三十七條??? 股東(包括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權。
?????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代表應回避,不參與表決。
?????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采取不記名方式表決,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每一審議事項的表決,應至少有兩名股東代表和一名監事參加清點。
?????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對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修改章程,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應對所議事項的及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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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四十二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和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入股及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七)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聘任和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和財務、信貸、稽核部門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
(九)擬訂公司的解散方案;
(十)審議批準公司重大貸款、重大資產處置方案及重大關聯交易。
(十一)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它權利。
???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任職資格后行使職責。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如有職工代表董事的,應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十五條???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被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第四十六條? 董事應遵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利益與公司股東利益相沖突時,應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并保證: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四)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五)未經股東大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六)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七)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不得惡意損害公司利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的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經營活動不得超越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
(二)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業務、財務報告,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
(四)接受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 第四十八條??? 未經本章程規定或董事會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應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未聲明其立場和身份的言論及行為不代表公司或董事會。
????? 第四十九條??? 董事個人或其所任職的其他企業直接或間接與公司已有的或者計劃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關聯關系時,應向董事會披露。否則,公司有權撤銷該合同、交易或安排,但對方為善意第三人的情況除外。
????? 第五十條?? 董事(包括獨立董事)每年應至少親自參加兩次董事會,否則,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可提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 第五十一條???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辭職,應向董事會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 第五十二條??? 以上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同時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在聘任期限內解除總經理職務,應及時告知監事會和政府主管部門,并作出書面說明。未經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不得直接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和財務、信貸、稽核部門負責人。
????? 第五十四條??? 董事會設立關聯交易控制、風險管理、薪酬和提名等委員會,并制定各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和工作職責。
????? 第五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應召開? 次,每次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自接到提議后十個工作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臨時會議: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第五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或主持;副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或主持。
董事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應通知監事會派員列席董事會會議。
????? 第五十七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應將會議通知和會議文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
????? 第五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出席會議的受托董事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
董事未出席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決權。
????? 第五十九條??? 董事會實行記名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重大事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第六十條??? 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回避,不參與表決。關聯董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參加董事會的董事提出回避請求。
????? 第六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規范公開的董事選舉程序,經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一個月,董事會應向股東披露董事候選人詳細資料。
????? 第六十二條??? 董事會應對會議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中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的記載。
????? 第六十三條??? 董事應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本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 第六十四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人。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經政府主管部門核準任職資格后履行職責。董事長、副董事長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離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
????? 第六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簽署公司股票;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由董事會授予的職權。
第六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設獨立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并更換。獨立董事與公司及主要股東之間不應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的關系。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時尤其要關注存款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應符合擔任董事的條件,并不得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公司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單位人員;
(二)公司的工作人員;
(三)與公司關聯人或公司管理層有利益關系的人員。
第六章? 監事會
????? 第六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監事會成員為?? 人。監事會應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第六十八條??? 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被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 第六十九條??? 監事會中的非職工代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 第七十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情況;
(二)要求董事、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三)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
(四)檢查監督公司的財務活動;
(五)對公司的經營決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進行審計并指導公司內部稽核工作;
(六)對董事、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質詢;
(七)提議召開監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八)向股東大會提出議案
(九)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十)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本章程規定應由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 第七十一條??? 對監事會提出的糾正措施、整改建議等,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拒絕或者拖延執行的,監事會須向股東大會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 第七十二條??? 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監事提名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政府主管部門核準任職資格后履行職責。監事會主席應由專職人員擔任。
????? 第七十三條??? 監事會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監事均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監事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出席方可召開,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 第七十四條??? 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每名監事有一票表決權。
????? 第七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通過,重大事項須經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第七十六條??? 監事會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三)組織監事會落實職責。
????? 第七十七條??? 監事會應按照監事會職責對監事進行適當分工,并將監事履行職責情況向股東大會報告。監事有權向公司相關人員及機構了解情況,相關人員及機構應予以配合。
監事會行使職權必要時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 第七十八條??? 公司內部稽核部門的稽核報告應及時報送監事會,監事會對稽核結果有疑問的,有權要求高級管理層和稽核部門解釋。
????? 第七十九條??? 監事會應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中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的記載。
第七章? 總經理
????? 第八十條??? 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總經理由董事會提名,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報政府主管部門核準任職資格后,由董事會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期滿后可以連任。
第八十一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以及財務、信貸、稽核等主要負責人;
(二)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三)代表高級管理層向董事會提交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授權高級管理層成員、內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從事經營活動;
(五)其它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章程規定應由總經理行使的職權。
????? 第八十二條??? 總經理每年接受監事會的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總經理、副總經理離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
????? 第八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超出董事會授權范圍或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做出經營決策,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第八章? 財務管理
第八十四條??? 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遵守國家和地方稅法,依法納稅。
????? 第八十五條???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 第八十六條???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定期公布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
????? 第八十七條??? 公司的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公司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扣除第一項后)的??? %;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原則上按稅后利潤、(扣除上述第一、二項后)的??? %;
(四)支付股東紅利。
????? 第八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經營或轉增公司資本,但轉為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 第八十九條??? 公司除法定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 第九十條?? 公司合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第九十一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 公司分立,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第九十二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 公司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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